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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机时充电宝不得托运须随身携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04  浏览次数:758
核心提示:自8月7日国家民航总局发布充电宝新规以来,过去已有半个月时间,但昨日记者在义乌机场了解到,目前安检科的工作人员每天还是能检

自8月7日国家民航总局发布充电宝新规以来,过去已有半个月时间,但昨日记者在义乌机场了解到,目前安检科的工作人员每天还是能检查到不少乘客携带了不合格的充电宝产品,抑或将充电宝放入行李箱托运的,因而耽误了登机时间。

  充电宝严禁在行李中托运

  为了保证飞行安全,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相关规定。其一,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而且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其二,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其三,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其四,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

  “假如充电宝上没有标明,我自己怎么能知道额定功率?”针对乘客的疑问,民航局也给出了解答。目前已销售的充电宝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的,旅客可以自己进行换算。如果已知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Wh=V×Ah(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充电宝上)。如果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例如: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mAh,其额定能量为:760mAh÷1000=0.76Ah,3.7V×0.76Ah=2.9Wh。

  据了解,目前市面上常见的充电宝容量大多在3000毫安到15000毫安之间,部分充电宝容量为20000毫安,且大多数充电宝标示的电压在3伏至5伏之间。根据额定能量值的公式,20000毫安的充电宝在电压为5伏的条件下,额定能量值为100Wh,无需民航公司批准即可携带上机。不过充电宝容量一般超过32000毫安,额定能量就可能超标了。

  购票时须了解

  锂电池携带相关规定

  机场工作人员提醒,为了旅行便利,旅客在出行前应该注意几点:一、在购票时,应直接向售票人员或拨打航空公司电话咨询锂电池携带相关规定。如网上购票,请参阅航空公司网站锂电池运输相关提示。二、无论通过机场人工柜台,还是通过自助值机、网上值机、手机值机等方式办理登机手续的旅客,如携带备用锂电池登机,应主动告知值机人员,由值机人员确定其是否需要出具确认单,避免过安检时长时间等待,从而耽误行程。

  据市民航局安检科工作人员介绍,在国家民航总局发布新规以后,许多登机的市民都已经有意识的将充电宝随身携带,但不少不知情的市民仍然会将充电宝装入行李箱,或者购买了一些不合格的充电宝产品。

  “在行李托运前,我们工作人员会提醒旅客将行李箱中的充电宝取出。假如行李在经过安检机发现里面有充电宝时,行李会被安检部门扣留。”机场工作人员说,“倘若能及时联系旅客,则由旅客授权安检部门开包取出;如果无法及时联络到旅客,结果就是行李不能和旅客同机抵达,会耽误许多的时间。”

  据介绍,对于不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以及无标志或标志不清晰的锂电池,都会认为充电宝不合规。对于这种情况,旅客可以自弃,也可以选择邮寄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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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04-20-28-1

 
关键词: 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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