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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信息本月起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16  浏览次数:825
核心提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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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本月起,全省企业统一通过《浙江省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填录系统》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由原来的书式填写信息改为网上填录信息,即通过抵押人或抵押权人线上填录,线下办理方式,在兼容原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线下流程的同时实现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的电子化采集,并通过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提倡使用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填录系统办理,也可采用原来书式填写方式办理,暂时不作统一要求。

据了解,与之前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备案不同,10月1日后,相关企业可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gsj.zj.gov.cn/zjaic/)首页“网上办事”一栏,点击“动产抵押登记”进入浙江省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填录系统,企业在网上录入完整信息后,打印成书式登记表,签字盖章,并携带其他相关资料到市场监管(工商)部门现场办理登记。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企业只需登录浙江省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填录系统和义乌市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gsj.yw.gov.cn/),即可查看系统操作流程及相关说明。企业在填录并打印信息后请在30天内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工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时间以工商部门现场受理相关纸质资料日期为准。企业在填录信息时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电话:0571-88235611和客服中心热线:400-888-4636,0571-88234636;或联系企业服务QQ群:12790338和服务网站(汇信网:www.icinfo.cn)。

动产抵押基本具备不动产抵押所具有的一切属性,但由于抵押物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因此更为灵活也更为方便,逐渐成为企业融资的一条重要渠道。仅今年1-9月,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89件,帮助企业增加融资规模20.13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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