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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正式在义乌启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01  浏览次数:741
核心提示:根据海关总署2014年第54号公告,今天起将正式启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增列市场采购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039。这一为义乌小商品量身定
  • 根据海关总署2014年第54号公告,今天起将正式启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增列“市场采购”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039”。这一为义乌小商品量身定制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落地,标志着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取得重大进展。

      据杭州海关隶属义乌海关介绍,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海关市场采购监管方式(代码1039)仅限于在义乌市市场集聚区(范围为义乌国际小商品城(600415,股吧)、义乌市区各专业市场和专业街)内采购的出口商品。

      作为首批享受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便利的商家,义乌市合京进出口公司经理何峰明深有体会:“我们公司有很多欧美客户,对商品的品质要求较高,以前用旅游购物贸易方式申报,每批货物价值不能超过5万美元,现在有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单票报关单货值放宽到了15万美元,这样我们就可以把义乌市场上更优质的商品推荐给客户了。”

      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相配套,义乌海关出台了一系列便利化政策。主要包括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小商品,可以享受海关24小时全程电子通关、简化申报、智能卡口验放等便利化举措。

      “具体来讲,企业使用互联网就可以完成申报,报关单审放时间最快仅需1分钟,实现了24小时全天候通关。9月底我们又实施了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通关方式和查验地点,实现了多地通关、如同一关。”义乌海关监管通关科科长尹犇介绍。

      义乌海关同时提醒,并不是所有出口小商品都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国家禁止、限制出口商品;未在经认定的市场聚集区内采购的商品;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使用现金结算的商品;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均不能采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申报。  15度网  http://www.xihaoke.com
    09-42-13-76-1
     


 
关键词: 采购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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